首先,这是一份献给生物医药初创企业HR的小小“红宝书”,它将为您有效规避许多不必要的风险。当然,聪明的员工,自然懂得逆向思维的重要,所以,它同时也是一份Biotech从业者必看之“职场需知”。知己知彼,懂法守法,才是坦诚合作的开端,更是“一别两宽,各生欢喜”的 Best ending之伏笔。若觉有用,不妨随手点赞并分享给真朋友?
“天下大势,合久必分,分久必合。”再厉害、再讲武德的老板也无力与自然法则相抗衡。所以,职场上的分与合既是家常便饭,也是检验HR职业素养的试金石。作为一位Biotech初创企业的HR(员工),当遇到棘手的劳动纷争时,你不免要怀疑自己,是否真的具备一名HR(员工)的自我修养?

“巢上的力量工作坊—生物医药初创企业劳动用工规范”专场讲座
“天下武功,好学者恒破之。”为了帮助生物医药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劳动用工规范,降低劳动争议和劳动用工风险,3月23日,“巢上的力量工作坊—生物医药初创企业劳动用工规范”专场讲座在新生巢208会议室成功举办。主讲人,来自中智北京法律服务中心的总监罗维,专精于劳动用工和企业合规领域,同时兼任海淀区劳动仲裁调解员,是一位拥有丰富实战经验的“分手大师”。讲座吸引了近40家Biotech的HR齐聚一堂,交流环节更是火爆异常,HR们争相抛出困扰多时的难题,而罗维始终稳如磐石,条分缕析得明明白白,令人豁然开朗,有柳暗花明之感。
不同于欧美国家的自由雇佣原则(At-will Employment) ,在我国,企业必须遵从法定解除规则。因此,一个规范的用工开端对企业的良性运作非常重要。

主讲人:中智北京法律服务中心的总监罗维
在此环节,罗维为大家梳理了初创企业入离职文本的管理与合规化建议。一般而言,入职材料包括劳动合同、原单位的离职证明、员工手册;离职材料包括离职证明、解除或终止文书,后劳动合同义务文书(如竞业限定)。HR需要了解每个文本背后的法律逻辑,进而从源头上规避用人风险。
交流环节中,诸位HR最关心莫过于员工手册的合规化制定,以及它能在多大程度上作为劳动纷争时的有利证据。罗维的解答可参看文末为大家整理的“红宝书”20条。
适用于经济补偿的6种情形分别是哪些;2N的赔偿金,一般会在何种情形下产生;解除和终止从概念上有何不同;这些HR(员工)必须掌握的劳动用工常识,你是否已应知尽知?
罗维用一份思维导图为大家勾勒出劳动法规范下人员安置的全景,并详细阐述各种解除方式的应用场景及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。

劳动合同解除的各种场景
随后的交流环节,HR们的困惑主要集中在试用期解除、应休未休的年休假补偿、协商解除的细节和劳动者过错解除的应对等方面,罗维逐一给出合理化建议。

现场交流环节
培训结束后,参与工作坊的诸位HR们意犹未尽,有人提议“巢上的力量”再办一期关于薪酬和绩效的工作坊,不妨期待!也敬请收藏本期我们为大家整理的“红宝书”。
务必及时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,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会面临双倍工资风险;若超过一年仍未签署,法律上默认为双方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。
入职新员工最好提供离职证明,否则企业有卷入法律连带责任的风险。若员工因客观原因确实拿不出离职证明,也最好提供一份解释个中缘由的书面说明书。
员工手册的制定宜早不宜晚,从实操风险防控角度,其分拆颗粒度越细越好。
员工手册的制定程序必须合法合规,即经过民主程序和集中程序,并进行有效公示或告知。民主程序对企业和员工都是一种保护,它能有效降低企业违法解除的风险。
员工手册制定流程的合规化建议:首先,公司草拟一套员工手册Word文本,并发布正式的会议通知,组织工会或者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对手册内容进行传达与讨论,此时建议做好会议签到。其次,会后必须留出一定的时间期限,供员工就手册内容发表不同意见,至于采纳与否,企业可酌情判断。最后,正式发表员工手册并进行全员公示,员工逐一签字确认。
员工手册的再次修订,同样要走民主流程。若员工对修订后的员工手册保留异议,拒绝签字确认,此时建议企业给员工发一个通知邮件,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纷争。
规避个人情绪引发的系统风险。例如员工原本可以走正常辞职流程,但领导拒不接受并反向发出开除通知,最后企业人财两空。
钉钉等办公软件上的“手签字”,在目前阶段并非有效合法的签名,无法作为将来发生争议时的有效证据。建议需要员工签字确认的文书,最好采用法律认可的电子签约平台,或是直接书面签署。
协商解除的发起时间没有一定之规,只要能协商一致,当天发起当天解除也OK。
协商解除的金额若低于N,若不想留存隐患和风险,建议协议里附加一句类似的表达:“员工知悉标准N的金额是多少,但其自愿放弃,同意与甲方所达成的标准。”
协商解除与辞职是同等低风险,此时企业目标应该很明确,若经济补偿方案都达成一致,其他费用都在可谈范围,切不要因小失大。
解除或终止文书的发送形式不要过于随意,如微信告知,从法律上看并非一个完备的证据链,最好采用邮箱加快递的形式,签字确认。
企业如果不想收到光怪陆离、自讨没趣的辞职信,建议从文书内容上对辞职信做一个范式化规定,以降低劳动争议和实际的劳动用工风险。
万一企业收到员工发来的被迫解除通知书,建议企业即刻用书面形式回复员工,对其提出的被迫解除理由逐一进行反驳。这是法律赋予企业的自我申辩的权利,过时不候。
医疗期满解除要注意流程合规。在员工达到自身医疗期的上限第二天,企业可发出到岗通知,或者而根据其身体情况适当调整工作岗位,如果员工对调整过的工作岗位依然表示不能胜任,需要进行身体鉴定明确无法胜任,最终做一个劳动关系解除。
员工离职时,如果当年度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,建议折合成钱发给员工,或者将离职日期按年休假时间往后顺延。即便员工书面表示放弃该权益,在司法实践中,还是会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进行独立审查。
Q:如果员工被依法刑事拘留,企业可以当即开除员工吗?
A:不可以!只有员工被判决有罪时,企业才可以依据开除。实际情形中,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到最终审判有罪,过程可能十分长久,企业若想规避空档期财务支出,建议在制定员工手册时即对此种情形加以限定。
Q:如果一个老板名下有两家关联企业,在续签合同时可以换一个主体跟员工签吗?
A:劳动法框架下没有转换,只有入职和解除。从合法合规的角度,建议签一个三方协议。谨记,新单位主体必须承继员工之前的工龄和司龄,规避无效。
试用期不建议无理由辞退员工,具备自我修养的HR此时最好给出一个合法合规的理由。否则,还是把人留下吧。
在京企业最好不要以“不能胜任工作”为由开除员工,即便此前已经完美走完调岗或培训的流程。如果您对此条心存疑虑,不妨一试,并请留言告知结局。